案件精析 | 弟弟不顾母亲遗愿 为争房子报警生事

2022-10-28 本文源自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案情

梁琦的父母有两套房子,一套产权只登记了母亲的名字,另一套登记了父母两个人的名字。梁琦的父亲是十年前生病去世的,追悼会结束后父亲之前单位的同事老钱来家里看望母亲,当时梁琦和她的弟弟梁玮都在场。母亲对老钱说希望他能帮忙做个见证,老伴走了她也要规划好身后事。家里的两套房子本来是一套租出去补贴家用,一套是父亲和母亲共同居住。母亲准备把出租的那套留给儿子,自住的这套留给女儿,剩下的钱两个子女平分。

之后过了大约一个星期,老钱再来母亲家里的时候,正好梁琦一家还有梁玮一家都在。弟弟梁玮和妻子提出既然都已经决定好怎么分配房子了,正好见证人老钱也在,干脆把这件事情从口头落到纸上写清楚。梁玮夫妇还有梁琦夫妇四人共同商量了一下协议的内容,母亲全程旁听,也同意了他们商量后的决定。于是,老钱就按照母亲之前大致的说法,以及大家商量好的写了一份财产协议,内容是出租的那套房子赠送给梁玮的儿子,协议签订后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另一套目前由母亲居住的房子赠送给梁琦,待母亲百年后,才能办理房产变更过户手续。若是母亲生病住院,费用先从父母的共同存款里支出,不够的部分由梁琦和梁玮姐弟二人分摊。老钱、梁琦夫妇以及梁玮夫妇都签了字,当时梁玮说母亲不用签字,梁琦也没想太多。协议签好后,母亲很快就把房子过户给梁玮儿子了。梁琦怕母亲孤单,一有空闲时间就来陪母亲,倒是梁玮反而在房子过户后就不怎么露面了。

不知是不是思念老伴的原因,母亲在父亲走后身体一直不太好,即使梁琦一直悉心照料也不见好转的迹象。前年母亲去世了,老钱来参加葬礼,梁琦提出弟弟的房子早就过户好了,母亲现在走了也应该按照协议过户她的这套房子了。当时,梁玮说他身体不好跑不动了,他写个材料给梁琦去办过户。还是由老钱代笔,写了一封梁玮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内容是对于第一套房子已经按协议办理了过户手续,对于第二套房子梁玮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并协助姐姐梁琦办理过户手续。这份声明书上面除了梁玮的签字外,老钱也签了名。

梁琦本想着材料都弄好了,接下来就可以去办理过户手续。可没过几天,警察居然敲响了梁琦的家门,梁琦万万没想到弟弟梁玮竟然去报警说她和老钱逼着自己签下放弃继承的材料。后来警方查证时,看到小区监控视频里签声明书的那天梁玮是正正常常来,正正常常走的,所以这个事就不了了之了。梁玮还托人给梁琦带话,说他们之前签字的那份财产协议,不是母亲真正的意愿,因为协议上面并没有母亲的签字和手印。而且梁玮的儿子是通过买卖拿到房子的,不能算母亲送给他的。那份声明书也是梁玮被逼迫才写的,不存在他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事。所以这套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子,他要和梁琦一人一半平分。

梁玮倒打一耙的作法,让梁琦很寒心。这些年基本都是梁琦独自照顾母亲,而且当初母亲也同意把房子留给她。如果梁琦和弟弟打官司,那份财产协议能起作用吗?梁琦能不能拿到协议中说好的这套房子?

评析

如果梁琦决定维权,建议申请证人老钱出庭作证,以证明订立财产协议以及由弟弟梁玮签字的放弃继承声明书的形成情况。证人所述若与梁琦一致则可说明梁琦母亲生前有将房屋留给子女一人一套的意愿,但由证人代书的财产分配协议上没有梁琦母亲的签名,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故该财产分配协议不具有遗嘱的性质。

不过这份财产分配协议有梁琦与弟弟梁玮的签名,而且梁玮也没有否认该财产分配协议的真实性,所以该财产分配协议应视为梁琦和梁玮两位继承人对继承权的约定。在梁琦母亲过世后,弟弟梁玮再次签订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声明,更是印证了该节事实。而且这份财产分配协议签订后,梁玮的儿子按该协议约定取得了另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从客观事实上判断,梁琦和梁玮包括双方母亲在内也是按照该协议在履行。虽然弟弟梁玮称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才签订了放弃继承的声明书,但其只是有过报案的情况,公安机关对此并没有做出定论。而且从小区监控中并未看到有梁玮所抗辩的受到胁迫的迹象,完全是正常的行为。

如果梁琦提供的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表明被继承人母亲生前有将名下房产给子女每人各一套的意愿,而弟弟梁玮也在获得了一套房屋产权后自愿放弃继承另一套房屋。在财产分配协议的内容已经部分履行的情况下,梁玮放弃继承予以反悔的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梁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继承另一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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