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为好友雪中送炭借钱周转 未曾想人走茶凉要债困难

2022-11-30 本文源自  
案情

张庆国和王勇是多年好友,原来在一家公司共事。张庆国心思细腻,王勇风风火火,两人虽然行事风格不同但是想法总能不谋而合。这让他们能够很好地互补合作,为公司拿下了不少业绩,同事们都戏称他们是最佳搭档。不过王勇后来自己辞职做生意了,张庆国一直在公司做到退休,他和王勇还是会经常联络,带着各自的妻子一起聚餐吃饭,两家人还组团出去旅游过好几次。一次朋友聚会的时候,王勇夫妇和张庆国夫妇都在场,王勇说他最近做生意手头比较紧,想问张庆国借50万周转。这对张庆国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他的银行卡里也就只有20万,而且还不在一张卡里。

因为王勇记不住自己的开户行,怕跨行转账出错,刚好银行就餐馆在附近,他们决定一起去取现金。由于取现金额比较大,张庆国就让朋友李继陪他和王勇一起跑了两家银行,把卡里的20万都取出来,拎着两袋现金交给了王勇。王勇很感激张庆国的雪中送炭,当场就在银行给张庆国写了张借条,李继作为见证人也在借条上签了字。他们回到饭店后,王勇直接把20万现金给了他妻子,让她把钱收进包里放好。张庆国借钱给王勇之后,王勇每个月都会很准时地给他利息。没想到王勇前段时间被检查出得了癌症,张庆国知道王勇生病后,有些担心这笔借款拿不回来,想着要不要去问问王勇什么时候还钱。但知道这件事的朋友都劝张庆国,这个节骨眼去要钱不太好,王勇家有车有房的,这20万对王勇来说不算什么,让他放宽心,还钱的事就这么搁置了。

可是病来如山倒,王勇终是没撑过去,张庆国等王勇的五七过完,去找他妻子说还钱的事,结果王勇妻子直接不认账了。她说王勇活着的时候,张庆国从来没有要过钱,现在王勇走了才来要,而且借的是20万又不是几千块,不通过银行转账却用现金,很不符合常理。她觉得张庆国拿来的借条上面,字迹不像是王勇写的,所以这个借条是假的,根本没有这个借钱的事。就算真的有借钱,那也不是她借的,是王勇自己借的,王勇人都不在了,她不可能帮王勇还钱的。她还说这笔钱一分都没有用在她身上,和她没有关系,所以就算张庆国打官司也没用。张庆国听完王勇妻子的狡辩气不打一处来,明明借钱的时候她就在现场,现在却耍赖不认了。张庆国想问问律师,王勇向他借的钱现在可以让他妻子来还吗? 

评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主张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应提供表明借贷合意、借款实际交付的相关证据佐证。如果张庆国决定提起诉讼,则需提供王勇书写的借条,以及取款20万元的银行凭证。另外,张庆国最好让借款当天陪同前往银行的朋友李继,以及借款发生时在场的其他人出庭作证,以证明张庆国与已过世的王勇之间存在借贷合意。若借条上载明的借款日期、借款金额以及张庆国取现时间、取现金额、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相互印证借款20万元交付事实的完成。如果王勇的妻子对借条上王勇本人签名的真实性存疑,她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但如果她没有申请鉴定,仅是口头不认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应该由王勇的妻子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借条并非王勇本人书写。

关于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庆国主张的借款发生于王勇和他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是以王勇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该债务并未高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正常水平,且结合相关事实,如果证人证言中说明借款时王勇的妻子在场,并知晓借款事宜,未明确反对借款事宜。在无相反证据证明债务为王勇个人债务的情况下,认定该债务为他们两人的夫妻共同债务较为合理,所以张庆国可以向王勇的妻子主张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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