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老家祖宅征收引发家庭纷争

2022-12-15 本文源自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案情

张继宇最近因为家里老房子征收的事情烦心不已,老房子被征收本是好事,可没想到反而引发了家庭矛盾。说起张继宇家的这套老房子,是老一辈留下的祖宅,不在上海。张继宇的父亲早年离家闯荡来到上海,并在上海结婚生子,户口也从老家迁了过来。张继宇的叔叔选择留在老家发展,他结婚之后住的也离家里的老房子不远,平时老房子那边有什么事,大多是叔叔家里出面解决。

十多年前,祖宅因为年久失修倒塌了。张继宇的叔叔就打电话和他父亲商量说想重新造房子。最后商量下来,张继宇的父亲和叔叔两兄弟一人出一半的钱建房子,以后房子出租,两人平分租金。因为张继宇的叔叔就在当地,所以父亲就把钱给了叔叔,建房子的事就由叔叔主要负责。

那个时候张继宇的母亲已经不在了,房子建好后,张继宇还陪父亲专门回了一趟老家。父亲提出他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他只有张继宇一个孩子,以后老房子的事情就由张继宇来负责。于是父亲、叔叔,还有张继宇和叔叔的大儿子四个人一起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祖宅已倒塌,双方各出资2万元,共计4万元进行修建,现已建好。今后祖宅出租或征收等有收益的,收益也双方均分,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张继宇父亲的所有责任和权利均由张继宇来承担。订立协议后,叔叔每年都会给张继宇家汇一次租金。

这次祖宅被征收前,父亲和叔叔都已经相继得病走了。张继宇在得知征收消息后,兴冲冲地回到老家,却被自家亲戚泼了冷水。叔叔的三个孩子签了征收补偿协议以后,现在不认账了。他们说祖宅重建部分只有那十几个平方的违章搭建,张继宇家出的2万元搭的就是这个违章的部位,所以最多分给张继宇违章补偿的钱,剩余款项都和张继宇无关。张继宇就想问问律师,他当初和父亲、叔叔还有叔叔大儿子四个人签的那份协议有效吗?他能不能按那个协议拿到祖宅征收补偿款的一半?

评析

《民法典》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张继宇家的祖宅因年久失修已倒塌,其父亲与叔叔兄弟二人约定各自出资一半对祖宅进行重建。之后,他们确实也按照约定对半出资将祖宅重新进行了建造,建造好后的祖宅用于出租,租金也是各半分配。基于上述事实,张继宇、其父亲、叔叔以及叔叔的大儿子四人订立协议,该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张继宇的父亲与叔叔对祖宅的地基上建造的房屋共同取得所有权,各占50%。征收补偿利益仅是原房屋形式上的转化,征收补偿利益应归他们各半享有。因张继宇的父亲与叔叔均已去世,故他们兄弟俩各自享有的一半补偿款,应视为他们的遗产。如果他们留有遗嘱或遗赠的,按遗嘱或遗赠处理;如果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即父亲、叔叔各享有的补偿款由他们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张继宇作为其父亲的唯一子女,他有权享有其父亲所有的补偿款。至于张继宇叔叔的子女提到那份协议涉及的祖宅重建仅指违章部分,但从协议内容中并无此指向,而是明确说明是祖宅。在他们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如此述说,是不会得到法院采信的。所以张继宇可依据该协议提起诉讼,主张取得一半的征收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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