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离异家庭孩子的烦恼

2023-05-24 本文源自  
案情

王凯军找父亲王兵商量房子的事已经好几回了,他内心是不想走到和亲人打官司这步,可父亲的强硬态度让他们无法协商解决。

父母在王凯军上学的时候就离婚了,他跟着母亲刘丽莉一起生活。之后没过几年,父亲王兵再婚了,继母不是很喜欢王凯军,父子俩的联系就更少了。

王兵和刘丽莉结婚的时候,王兵的单位给他们分了一套使用权的房子。后来可以买产权,他们就把这套房子买成了产权房。当时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手续都是王兵去办的,产权证上就只有王兵的名字。王兵和刘丽莉离婚时说好把这套房子里刘丽莉的那一半份额给儿子王凯军,王凯军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他们办手续签的是买卖合同,王兵说这样可以省税,以后也方便。

这样产权证上就是王兵和王凯军两个人的名字,各占房子的50%份额。拿到新的产权证后,王兵和刘丽莉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因为房子已经分好了,所以离婚协议里也没有提到这个房子分割的事。那个时候王凯军还小,没觉得房子的事和他有多大关系,现在他长大谈了女朋友,因为房子的事拖着没办法结婚。

上海的房价不便宜,王凯军工作攒下的积蓄有限,他和母亲刘丽莉都想着能把这套他和父亲王兵共有的房子卖掉,拿售房款一半的钱用来付婚房的首付。而且由于共有房屋,王凯军名下有房会影响他再买房子,涉及限购、贷款等因素,就算申请经适房也会有困难。可找了王兵好几次,他都坚决不同意卖房。

现在王兵不承认房子给儿子王凯军的份额是来源前妻刘丽莉的那部分,说是他自己送给儿子的,而且他送给王凯军房屋一半的份额是为了保障他有生之年能在这个房子居住,还要王凯军孝顺他。王兵还说他就这一套房子,王凯军和他是父子,这个情况即便王凯军去打官司,法院也不会判决分割这套房子。王凯军实在是一个头两个大,一边是遥遥无期的婚姻大事,一边是固执己见的亲生父亲。王凯军想问问律师,就因为他和王兵是父子关系,这套房子是父亲过户给他的就不能分割了吗?现在他也拿不出钱给王兵,王兵也不会拿钱给他,如果打官司可以拍卖这套房子吗?

评析

这套房屋是王凯军的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的,因此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他们离婚过程中,父亲王兵以买卖的方式将50%的产权登记在王凯军名下,母亲刘丽莉也并未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可以视为刘丽莉将其在房屋中的产权份额让渡给王凯军,所以王兵主张是他将房屋的产权赠与王凯军无事实依据,得到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不大。至于王兵所称将房屋赠与王凯军的前提是保证他在房屋内的居住权,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合意的情况下,同样很难得到法院的采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王凯军提到的房屋为按份共有,他主张分割房屋于法有据,法院应该会予以支持的。对于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如果王凯军与王兵未能就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可以对房屋拍卖取得的价款按照其份额予以分割。

这套房屋是王兵的唯一住房,虽根据法律规定,王凯军作为按份共有人要求分割房屋时应进行分割,但王凯军作为儿子,应同时尽好赡养义务,善待父亲,努力让父亲安度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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