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公婆赞助买婚房,离婚难分割

2023-07-07 本文源自  
案情

刘清和张天明在高中时是同班同学,当时升学压力重,两人虽然互有好感却没人主动捅破这层窗户纸。刘清和张天明都没想到毕业多年后居然会报名同一个旅行团,正是这次再度相逢让他们决定不再错过彼此,旅游回来便火速确认了恋爱关系,没过半年就领证结婚了。

恋爱时大部分时间是享受,结婚后大部分时间是忍受。刘清和张天明只谈了半年恋爱就闪婚,生活在一起后才发现他们之间存在很多难以调和的矛盾。张天明花钱比较大手大脚,刘清则是习惯精打细算,两人平时没少因为消费观念发生争执。

女儿出生后,刘清为了女儿比之前更加节省,但张天明依然故我,他们的争吵也愈发频繁。刘清最终下定决心和张天明离婚,是她发现张天明偷偷从存款账户划了2万元借给朋友,而这笔钱是刘清省吃俭用攒下来想给女儿报兴趣班用的。

决定离婚后,刘清便带着女儿搬回了娘家,她和张天明是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因为她和张天明住的房子的产权证上除了刘清和张天明的名字,还有女儿的名字,写的是共同共有,所以法院没有处理。

买婚房时,张天明的父母支付了过半的房款,剩余的房款是用张天明和刘清的个人积蓄付的。张天明的父母有一套面积不大的老公房,因为是煤卫合用的结构,两个老人居住时也不是很方便。在刘清搬走后,张天明的父母就把老公房出租了,和张天明一起住在他们买的婚房里。离婚以后,张天明的父母每个月给刘清35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刘清自己名下没有房子,考虑到自己要带女儿,原本是想要争取这套房子的。她和张天明谈了好几次都不欢而散,最后都松口只要钱不要房子了,但两人还是没谈拢。

张天明现在的意思是就算刘清想分房子,那她也只能分自己的这部分,女儿的部分不能分。他们离婚的时候说好了房子归女儿不作分割,所以他才没有要求分割刘清这边的存款,如果刘清现在要分房子,这些存款就要拿来抵扣。而且,这套房子现在是张天明和他的父母居住,他父母每个月给刘清的钱也可以抵房款。张天明还说当初买房的时候,他和父母出了大部分的房款,所以就算刘清要分割房产,她和女儿最多也只能按比例拿到10%。刘清就想问问律师,她能不能和女儿一同起诉分割这套房子?如果能够分割房子,她们可以分得多少?女儿还没有成年,她的那部分该怎么算?


评析

刘清提到的房屋是与前夫张天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产权登记于她、张天明和女儿三人名下,为三人共同共有。刘清与张天明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共有基础丧失,所以刘清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屋。另外,考虑到女儿随刘清共同生活及其实际居住情况,她与女儿可以提出分割房屋的主张。

对于房屋分割方式及各自份额,应兼顾房屋共有人在购房时的各自贡献大小、实际居住使用状况等因素。购房时,前夫张天明的父母出资数额较大,除非有其他证据,否则该出资应视为对刘清、张天明及其女儿的赠与。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当酌情予以考虑,再结合房屋目前实际居住情况,以及刘清与张天明各自他处住房情况等因素,张天明取得份额应该会大于刘清与女儿各自所得的份额,法院判决房屋归张天明所有的可能性更大。若之后张天明取得房屋,应按份额给付刘清与女儿相应的折价款。由于女儿并没有实际出资,她能获得的份额应该也会少于刘清所得的份额。女儿应得的钱款,可由刘清保管,但除为维护女儿的利益外,不得处分属于女儿的财产。

对于张天明声称离婚后其父母每月向刘清支付的钱款应充抵房屋折价款,鉴于房屋一直由张天明和其父母使用,除非张天明有证据证明该钱款与房屋分割存在关联,否则法院是不予采信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同时我们并不保证会在载明日期之后继续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故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我们不建议读者仅依赖于本文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进行任何决策,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明确不承担因基于对本文任何形式的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