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长兄留遗嘱,叔嫂起争端

2024-04-30 本文源自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案情

刘伯军早年有个青梅竹马的未婚妻,感情甚笃。却不想一场车祸,从此天人永隔。刘伯军独自伤神多年,看着弟弟刘仲凯娶妻生子家庭美满,他也一直未娶。

50岁那年,刘伯军在同学聚会上,遇到了中学时追求过他的女同学王鹃。王鹃的丈夫前些年得病走了,她跟着已婚的儿子住。但因为和儿媳的关系不好,两代人同住并不太平。王鹃得知刘伯军这些年始终独居无人照拂,便常常上门洗衣做饭,间或相约江边散步。一来二去,王鹃便在刘伯军的家里长住了下来,日子久了两人便商量结婚。

两人当时住的房子是刘伯军十多年前购买的使用权房,两人在领证后写下一份夫妻协议书,确认这套房子属于刘伯军的婚前个人财产,王鹃对这套房子不享有任何权益,夫妻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了。

婚后,王鹃勤快能干,刘伯军老实专一,夫妻二人感情不错,唯一的困扰就是所住的房子年久陈旧,渗水严重。过了两年,刘伯军便在郊区买了套商品房,产权证上只写了刘伯军一个人的名字,新房到手后,夫妻二人就搬到了这个商品房里住。这期间,有朋友看中刘伯军那套使用权房。刘伯军想着夫妻俩年纪渐渐大了,郊区的新房离医院远,便把使用权房卖了,拿出其中三分之二的钱款置换了一套离医院近的市区小房子,产证上也只写了刘伯军一人。

日子就这么过着,一次刘伯军和王鹃因一些琐事产生矛盾,王鹃一气之下便搬回儿子家帮着带孙子。后来刘伯军在一次体检中查出了癌症,为了方便治疗,他便搬到了市区的小房子居住,弟弟刘仲凯也时常前往照看。一天,王鹃突然上门来看望刘伯军,却不想二人竟又起了争执,王鹃将刘伯军推倒后便自己走了。幸有刘仲凯及时赶到,叫来救护车将刘伯军送去医院。心灰意冷的刘伯军提出离婚,又因王鹃不同意,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天不假年,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刘伯军的病情急速恶化,住院后也只有弟弟刘仲凯跑前跑后。在此期间,刘伯军想把身后事料理清楚,就找来两位邻居做见证人,其中一位邻居代笔写下遗嘱,将刘伯军名下的房产和存款留给弟弟刘仲凯,刘伯军和两位邻居都签了字,并注明日期。没过多久刘伯军便走了,后事由刘仲凯出资一手操办。

此时,刘伯军的遗产继承却成了问题。王鹃提出刘伯军名下的两套房都是婚后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刘伯军名下的存款和房产都有一半属于王鹃。另外,关于刘仲凯手中的遗嘱,她并不认可。她提出刘伯军的签名字迹与往常不同,因此遗嘱一定为伪造。

面对王鹃的质疑,刘仲凯气愤不已的同时也感到疑惑。哥哥名下的两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自己能依照遗嘱继承哥哥名下的财产吗?哥哥去世前已起诉离婚,王鹃还能继承他的遗产吗?

评析

首先,关于两套房屋的产权归属,需要分别论述。

对于刘伯军婚后在郊区购买的房子,除非有证据证明购买这套房屋所用的钱款都来自刘伯军的婚前个人财产,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这套房屋被认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可能性更大。若如此,即使房屋登记在刘伯军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刘伯军的遗产。

对于刘伯军婚后在市区置换的小房子,不得不提到他和王鹃签订的夫妻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刘伯军承租的房屋是用其婚前的个人存款购买,而王鹃未出资,所以双方确认这套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王鹃对这套房屋不享有任何权益。可见双方就这套使用权房屋的相关权益归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约定,属于刘伯军个人所有,该房屋的承租权转让款亦应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如果刘仲凯有相关证据(如:刘伯军的银行交易明细中载明的时间、金额)证明市区的小房子是刘伯军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后置换所得,且购房款全部来源于售房款,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添附。那么鉴于双方曾约定刘伯军承租的使用权房屋的相关权益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该财产不因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这套市区的小房子应属于刘伯军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也就是说,市区的小房子应为刘伯军生前的个人财产,现全部属于他的遗产。

其次,关于如何继承的问题,要看你哥哥所立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依照描述,刘伯军所立的遗嘱从形式上应该是符合要求。另外要强调的是,代书遗嘱要满足时空一致性,即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写、见证人见证三者之间的时空一致性,时间上的同步性和空间上的同一性。至于笔迹的变化,如果诉讼,对方王鹃有异议的,她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刘伯军的存款,如果这些存款为婚前所得,且从相关银行流水可以看出这些婚前个人存款的存在,这笔存款则为其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取得的钱,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王鹃,另一半发生继承。对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

最后,关于刘伯军提起的离婚诉讼。

由于在诉讼过程中,刘伯军就已去世,法院会依《民事诉讼法》终结诉讼。而刘伯军与王鹃的关系仍存在,如果按法定继承,这位女士是刘伯军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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