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贪便宜买抵债房,法院查封无处住
2026-03-20我们夫妻俩2023年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抵债房”,价格比市场价便宜不少。原因是开发商欠了卖家工程款,就用这套房子抵债,卖家再把房子卖给我们。2023年6月我们通过中介和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同年8月我们付了全款200万,开发商也帮我们办了更名手续,开了发票,我们就住进去了。但因为开发商大产证的问题,暂时办不了过户。
可没想到,开发商外面还欠别人钱,我们现在才知道,在我们付了全款不久后,开发商的债权人起诉他们还款,法院把我们住的这套房子查封了,说要拍卖。这是我们名下唯一的住房,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你这个情况,关键要看你们作为买房人,有没有权利不让法院把这套房子强制执行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符合下面几个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争取保住房子:
1. 在法院查封前,已经签了正规的买房合同
你们2023年通过中介签了《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合同写得很清楚,房子在哪、多大、多少钱都有,开发商也认可,还办了更名、开了发票。这些都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前。
2. 房子用来自住,名下没有其他房子
你们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也没有别的住房,这就涉及到基本生存权的问题,法律对这类情况是有优先保护的。
3. 已经支付全款
你们在2023年就把200万全款付清了,这点也很关键。
虽然卖家是通过抵债方式拿到房子的,但你们是通过正常买卖买的房子,不是抵债,所以你们的权利应该受到保护。相比之下,开发商的债权人只是普通借贷关系,你们作为实际购房人,权利更优先。
你们的情况符合法律对购房人权益保护的条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解除查封。如果法院驳回,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法律程序保住这套房子。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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