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前夫婚内私生子曝光,离婚后能否再主张赔偿?

2026-04-03 本文源自  
案情

2011年,王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丈夫出轨,夫妻感情破裂,两人于2019年10月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王女士抚养;双方名下的一套房产50%归前夫、50%归女儿;一辆车双方各占一半;双方确认婚后无债权债务纠纷。

离婚后不久,前夫便与他人再婚。直到今年年初,王女士才偶然得知,前夫再婚所生的孩子,竟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就已怀上的。这一发现让她深受打击,也让她意识到,当初离婚时自己并不知情,否则绝不会同意那样的财产分割方案。如今,她想知道:还能否在经济上要求前夫作出补偿?

评析

首先,虽然王女士与前夫在2019年离婚,当时《民法典》尚未施行,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更符合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可以适用新法。本案中,前夫的严重过错行为发生在婚内,适用《民法典》更能体现公平正义。

其次,前夫在婚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致其怀孕,这种行为已构成“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除了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四项外,还包含“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本案中前夫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条件。

最后,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王女士是今年才得知前夫的过错行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她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因此,她目前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案

综合来看,王女士虽然已经协议离婚多年,但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近期才发现前夫存在婚内重大过错,就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在审理时,会结合过错情节、离婚时财产分割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情况,请保留好证据,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